根据人事部和公安部关于印发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》(人发[2001]74号)的通知精神和《厦门市2008春季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》要求,厦门市委组织部、厦门市人事局将组织实施2008年春季我市公务员招考体能测试,现将体能测试的有关事项公布如下:
一、 参加对象:
报考法、检系统司法警察职位或市劳教所职位且体检合格的考生。
二、体能测试时间、地点
体能测试时间:2008年6月6日(星期五)上午8:00—9:00。
体能测试地点:厦门市体育中心
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(着运动装、穿运动鞋)于2008年6月6日上午7:40前在厦门市体育中心正门口集中,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,按自动弃权处理。
三、体能测试方法
体能测试按测评项目进行。测评时,由聘请的3名专业人员担任考官。并由市纪委、监察局派一名工作人员进行全程跟踪监督。
四、体能测试标准
体能测试标准:按人事部和公安部印发的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》(人发[2001]74号)的标准执行。
考生可登陆厦门市委组织部网站或厦门人事网站查询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》及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》。
参照福建省公安厅《关于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(人民警察)有关问题的通知》的精神,报考法、检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,4个测评项目均须达到合格;报考市劳教所职位的,4个测评项目中有3个项目达到合格,即视为体能测评合格。
体能测试结果,由主考官当场宣布。体能测试不合格的考生,一周内统一组织考生在指定的地点复试一次,复试不合格的,取消录用资格。
体能测试不合格的,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综合考虑笔试、面试成绩、体检等情况,决定是否递补。
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厦门市人事局
二00八年五月二十六日